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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公护照的照片要求


    接外办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因公护照。原有旧版护照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
    新版因公护照的照片为喷墨打印加塑封,因此凡申请新办因公出国护照的必须按要求在提交普通照片的同时,提交同版照片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可以存储在移动存储器上,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haoyichang@163.co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名中要标明姓名。
    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需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照片:
 2. 背景颜色为纯白色,无任何装饰
 3. 必须是正面(头像居中)照片,神态自然。侧面照片不能制作护照。
 4. 面目清晰,眼睛和面部周围不能有阴影,整体效果不能太暗或太亮
 5. 必须是免冠照片,不能佩戴头饰。
 6. 佩戴眼镜的,眼镜不能反光;
 7. 照片规格:48X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8. 不能有污迹、划痕或折痕;

如图:

因公护照照片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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