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分会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政策调整
2006年国家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申报、审批管理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
1、管理程序的变化。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注册、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3、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且参与时间在一天以上,最高支持2万元。
4、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每户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各市、扩权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申报、项目审核与批复、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
二、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
1、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和重点支持方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民营企业项目。
2、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在项目安排上要加大对各项认证、国外注册商标、农产品出口及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加大支持“走出去”的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农产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活动。
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
1、各市、扩权县(市)商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的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于2006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扩权县(市)应同时将有关资料报所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2、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按照要求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项目计划资料分别上报省商务厅规财处、财政厅企业处。
申请项目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团体)应将有关企业登记表、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要求报当地的商务、财政部门。
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拨付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二00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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